CN| EN
新闻动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为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和保障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09日 发布人:admin
       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孟祥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
  刘贵祥表示,当前,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如何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是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一项重大工作任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本《意见》。
  《意见》共十条,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为立足点,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切入点,有效发挥人民法院执行职能作用,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为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和保障。
  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保障各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刘贵祥表示,《意见》充分利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突出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坚持依法执行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实招”“硬招”,帮扶中小微企业和困难主体纾困解难、渡过难关,为提高中小微企业和困难主体的生存发展能力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意见》要求,要准确把握查封措施的法律界限。坚决禁止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切实防止因违法执行、过度执行,影响企业财产效用发挥和企业正常运营。要注重以和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集约式执行和解、破产和解、破产重整制度的保护功能,帮助被执行企业及时走出困境,恢复生产能力。
  《意见》强调,要将信用惩戒的着力点聚焦到打击少数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失信行为上来,营造“重合同、守信用”“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和司法环境。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依法审慎采取惩戒措施,给予宽限期,及时采取信用修复措施,保障防疫物资生产供应,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积极发挥执行指挥、协调管理和信息化应用在特殊时期的巨大作用
  《意见》指出,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执行工作。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尤其是执行信息化建设成果,进一步强化对下监督管理,严防在疫情期间消极执行、拖延执行及乱执行。同时,大力开展网络查控、网络询价、网络司法拍卖等线上执行措施,积极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立案、线上谈话、线上和解等便民服务,有效满足疫情期间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意见》特别指出,要稳妥有序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借助网络司法拍卖成本低、效率高、受疫情影响小的优势,加快财产变价流程,尽快将真金白银装进胜诉当事人的口袋。同时,也要结合财产实际情况,把握好拍卖时机,适当选择自行变卖、融资等灵活变价方式,防止查封财产在疫情期间被低价处置。
  依法落实疫情期间的政策文件,合理减免对被执行人的加倍罚息
  《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要有效落实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惠企政策,如租金减免政策、防疫物资保障政策等,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负担,切实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意见》还对合理减免对被执行人的加倍罚息作出规定。对被执行人因疫情影响直接导致无法及时履行义务的,合理减免疫情期间带有惩罚性质的加倍罚息,依照公平原则平衡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切实减轻被执行人的债务负担,提升其持续经营和偿债能力。

转载来源:人民法院报

Copyright © 上海圣瑞敕律师事务所 沪ICP备20012913号-1 技术支持 :润滋信息
一键拨号 一键导航